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發源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基礎,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法規。探索建立中小企業法律法規評估制度和執行情況檢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二)堅持公平競爭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正公平對待中小企業,破除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實現大中小企業和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審查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公示、抽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和發布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定期發布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調查統計制度,編制中小微企業金融條件指數。加強中小企業結構化分析,提高統計監測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數據等手段開展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完善《中小企業主要統計數據》手冊,研究編制中小企業發展指數。適時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四)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堅持“政府+市場”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查詢機制,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整合共享各類涉企公共服務數據。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創新小微企業征信產品,高效對接金融服務。研究出臺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詢和信用監管等。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基礎作用,將涉企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監管制度。減少監管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推廣全程網上辦、引導幫辦,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推進分級分類、跨部門聯合監管,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避免對中小企業采取簡單粗暴處理措施,對“一刀切”行為嚴肅查處。
二、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準有效的財政支持制度。中央財政設立中小企業科目,縣級以上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場化運作機制,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績效評價。
(七)建立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長效機制。實行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對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
(八)強化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機制。修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完善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應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制度
(九)優化貨幣信貸傳導機制。綜合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進一步疏通利率傳導渠道,確保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有效傳導至貸款利率。建立差異化小微企業利率定價機制,促進信貸利率和費用公開透明,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層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深化大中型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便利續貸業務和信用貸款,增加小微企業首貸、中長期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開展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融資,加強銀稅互動。推動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研究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加快推進小額金融糾紛快速解決等機制建設。完善規范銀行業涉企服務收費監管法規制度,降低小微企業綜合性融資成本。
(十一)強化小微企業金融差異化監管激勵機制。健全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出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將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服務情況與資本補充、金融債發行、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金融機構總部相關負責人考核及提任掛鉤。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建立授信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制度。督促商業銀行優化內部信貸資源配置和考核激勵機制,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改進貸款服務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創業投資市場,完善創業投資激勵和退出機制,引導天使投資人群體、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等擴大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更多地投長、投早、投小、投創新。穩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改革,支持更多優質中小企業登陸資本市場。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對接資本市場。穩步推進新三板改革,健全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鼓勵地方加大對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企業的支持。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通過市場化機制開發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債券品種,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擴大債券融資規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合理確定風險分擔比例和擔保貸款風險權重,落實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制度,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制度
(十四)完善創業扶持制度。改善創業環境,廣泛培育創業主體。完善創業載體建設,健全扶持與評價機制,為小微企業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鼓勵大企業發揮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市場優勢,為創業活動提供支撐。鼓勵服務機構提供創業相關規范化、專業化服務。
(十五)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制度。創新中小企業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聯合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科研儀器、實驗設施、中試小試基地等創新資源向中小企業開放。調整完善科技計劃立項、任務部署和組織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業承擔研發任務比例,加大對中小企業研發活動的直接支持。完善專業化市場化創新服務體系,完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的機制,提升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的能力與水平。完善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引進和培育制度,優化人才激勵和權益保障機制。以包容審慎的態度,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機制。健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協同創新和融通發展制度,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構建以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應用機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用5G、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材料技術、智能綠色服務制造技術、先進高效生物技術等,完善支持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的工作機制,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支持產業園區、產業集群提高基礎設施支撐能力,建立中小企業新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完善新技術推廣機制,提高新技術在園區和產業鏈上的整體應用水平。
五、完善和優化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完善服務機構良性發展機制和公共服務平臺梯度培育、協同服務和評價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全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一體化平臺。發展中小企業服務產業,引導服務機構提供規范化、精細化、個性化服務,引導大企業結合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創新鏈為中小企業提供配套服務。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志愿服務機制。
(十九)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管理提升機制。完善中小企業培訓制度,構建具有時代特點的課程、教材、師資和組織體系,建設慕課平臺,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加快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弘揚“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業品牌培育機制。實施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提升行動。完善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機制。
(二十)夯實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深化雙多邊中小企業合作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探索建設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夯實中小企業國際化發展服務機制,在國際商務法務咨詢、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措施、質量認證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幫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鼓勵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監管制度,支持跨境電商優進優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度
(二十一)構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制度。堅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依法懲治侵犯中小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出臺并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從源頭遏制拖欠問題。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法定賠償額。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強化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完善支持中小企業開發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和產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業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能力。優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機制,建設一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強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推進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提高知識產權審查效率,減輕中小企業申請和維持知識產權的費用負擔。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業維權救濟制度。構建統一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暢通中小企業表達訴求渠道,完善咨詢投訴舉報處理程序和督辦考核機制。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公益訴訟制度、國際維權服務機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法律咨詢公益服務。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救濟機制,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領導制度
(二十四)強化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由政府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工作情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執行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建立內部責任制,加強工作落實。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業決策保障工作機制。完善中小企業政策咨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業研究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立政策出臺前征求中小企業與專家意見制度和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完善中小企業政策發布、解讀和輿情引導機制,提高政策知曉率、獲得感和滿意度。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結果。